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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

来源:   发布:2020-10-22 21:18:40  点击量:
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


根据省教财厅函〔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严格做好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,现结合学校实际,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指标及金额

我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共有1个指标,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。

二、评审对象

大四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。

三、评审标准

学习成绩优异。根据教财厅函〔2019105号文件规定:“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,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,则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%”。

四、表格填写

1.学习情况: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的范围(即分母)要一致,同年级、同专业的不同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(即分母)要一致。

2.学院意见:学院要加盖公章,“院系意见”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,不得只填写“同意”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,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。

3.公示时间: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,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;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

五、材料报送

17级班长于1021日晚2200将附件一: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电子版交至办公室——南润处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 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、公正评审

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。学院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,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等,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,建立“谁经办、谁负责”、“谁违规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,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。

2. 加强宣传,严格标准、严格程序

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,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投诉办法、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,避免因政策、评审条件、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把关评选标准、严格遵守评选程序、严格落实公示环节,确保评选结果客观、公正、服人心。

3. 规范信息、按时完成,奖励育人

我院会严格按照要求,准确、规范填写信息、按时上报材料,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,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育有机融合,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,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。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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